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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23年度教学科(教)研工作量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22

转人事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统计核算2023年度教职工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具体事宜如下

一、政策依据

1.教学工作量核算依据:《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教学科(教)研工作量计算与奖励办法》(辽石化大[2016]38号);

2.教研工作量核算依据:《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辽石化大校发[2022]65号);

3.科研工作量核算依据:《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学科建设暨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辽石化大校发[2022]64号)

二、工作量核算分工

1.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工作量、教研工作量核算,负责本科、预科教学工作量汇总,本科教学、教研调节工作量(含民族预科调节量)核算与分配。(含学生竞赛工作量和教师竞赛,统一由教务处汇总。)

民族教育学院负责少数民族预科生教学工作量核算,报教务处汇总。

2.科研处负责科研工作量核算和科研调节工作量的核算与分配。

3.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教学、教研工作量核算,及研究生教学、教研调节工作量的核算与分配。

4.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留学生教学工作量核算。

5.人事处负责全校教工的教学工作量、科(教)研工作量、调节工作量汇总,核算个人年度教学、科(教)研超额工作量绩效工资。

三、时间要求

1.124日前,相关单位完成各自负责的工作量核算部分,报送人事处。

2.1211日前,相关单位完成调节工作量核算、分配和审批,报送人事处。

3.1218日前,人事处完成教学、科(教)研超工作量绩效工资的核算与发放。

四、工作要求

1.教学科研单位在统计本科教学工作量时,教师所承担的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学工作量不计入个人及所在单位的总量。

2.学院工程硕士教学工作量不在统计之列。

3.科(教)研工作量统计截止时间以各认定部门要求时间为准。

4.各单位需使用规范表格填写工作量统计表,按照审批流程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人事处,同时报电子文档。

联系人:赵德利  冯瑶  

劳资科电话:024-56860738



人事处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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